黄光裕被建议“减刑一年” 或提前出狱

今(14日)天,北京二中院对黄光裕减刑案件进行公示。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其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 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出生于1969年的黄光裕,今年46周岁。1987年,他的“国美电器”正式挂牌,走上家电零售业。2004年,国美借壳鹏润于香港上市,黄光裕同年以105亿元财富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榜首。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的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法律规定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从2008年11月起算,到2015年11月,黄光裕的刑期正好过半。
今天二中院公示称,黄光裕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其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今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监狱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据了解,刑罚执行机关依据监狱相关管理规定,在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期间获得足够积分后可提请法院减刑。法院将在受理五日内严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未收到对服刑人员异议,法院将依法审理是否减刑。(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二中院表示,此次黄光裕的公示期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二中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 100164,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6、87553125。

相关背景
据了解,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4年6月12日,二中院首次对减刑案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首次公布的43件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十一个罪名。其中还包括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
黄光裕何时出狱?
刑期
2008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6日
起点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一审判决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二审裁定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
第一次减刑
2012年10月,黄光裕首次减刑的消息传出。有报道称,黄已获得法院减刑10个月的裁定。
法律规定:判决正式生效后满一年六个月,可申请减刑。
出狱可能
法律规定: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律师分析:
刑期过半后,有两个方法或可实现提前出狱,一个是减刑,一个是假释。
从2008年11月起算,到2015年11月,黄光裕的刑期正好过半。理论上,服刑期过半就可以申请假释。
目前看,黄光裕并没有不符合假释的条件,但能否成功,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要靠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公示原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黄光裕,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 年12月1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100164,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6、8755312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