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迁新坟 墓志铭:以生命警示司法者

法晚记者获悉,呼格父亲李三仁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位于呼和浩特市桃花村的呼格吉勒图“旧墓”已被周边建起来的房子所“包围”,且破损得不成样子。“自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如何为儿子修建一个新墓成为我们新的愿望。”
呼格吉勒图的墓志铭由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所撰,由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书写。

呼格吉勒图墓志铭全文: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撰
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敬笔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冤案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 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冤案判决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 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沉冤新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当时系列杀人案专案组的干警感觉非常吃惊。因为这个案子的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凶手。
警察观察到赵志红交代犯罪事实时很冷静,并不像蓄意编造。公安干警又拿出两起案件试探赵志红,这两起案件与赵志红的作案行为不一致,赵志红否认了这两起案件。干警就带着赵志红到第一毛纺厂作案现场,那里后来进行了改造,当时案发的女厕所也没了,但他很准确地就指出了厕所的位置。
命案真凶
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
“4·9”女尸案告破。命案涉嫌人:赵志红。
再审判决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判决无罪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
专案组涉案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