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二十多年 法院称其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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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一对已经结婚21年,并育有一子的表兄妹的婚姻关系无效。
新华网南京11月9日电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一对已经结婚21年,并育有一子的表兄妹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谢娟(化名)与被告黄刚(化名)系表兄妹关系,谢娟的母亲与黄刚的父亲系亲兄妹,双方于1994年5月登记结婚,1994年10月生一子。
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及脾气性格等引发关系不睦,谢娟于2015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谢娟的母亲与黄刚的父亲系亲兄妹关系,谢娟与黄刚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依法不得登记结婚。结婚后,其婚姻无效。
对表妹谢娟诉表兄黄刚的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宣告谢娟与黄刚的婚姻无效,此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章海涛 赵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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