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一审获无期

新京报快讯 11月6日上午,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宋建国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宣判。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一审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
北京原交管局长宋建国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子获刑20年罚200万。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罪一案又有新动向,近日,宋建国之子宋喆因为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指控
被控贪污受贿共1200余万
检方对宋喆的指控罪名总共两起,一是涉嫌贪污罪。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赵某,私自将宋喆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17万元,但告知宋喆卖车款为15万元,二人将卖车款据为己有。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在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宋喆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共涉及5起犯罪事实。
宋喆于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间,身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之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昊、孔某,通过宋建国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76.6万元,美金12.32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256.45万元。

受审
辩称提供劳务服务获报酬
在法庭上,宋喆辩解说,在贪污罪的指控中,他从未同意赵某将扣押车出售,出售该车是赵某擅自所为。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指控中,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本意是想靠自身优势赚取报酬,涉案投标产品均符合招标要求,而为高某办理车牌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宋喆的辩护人表示,宋喆没有非法占有涉案卡宴车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在利用影响力犯罪的指控中,部分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宋喆为高某办车牌的事实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之前,因此该项指控不应该成立。
宣判
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一审后认为,宋喆收受高某钱款的时间是2009年6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因此对此条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宋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宣判后,宋喆已经提出上诉,其认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关于贪污罪系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对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系适用法律错误,或系认定事实错误,或系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宣告无罪。
宋喆要求二审改判涉嫌贪污罪无罪;改判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威尔公司、多伦公司、中鼎安公司、直真视通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的行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无罪。

宋建国之子怎么和交管局做生意?
今年5月25日,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 揭秘
帮发小办两张“京A8”收60万
宋喆表示,托他办理“京A”号牌的高某是自己的发小,当时在花乡二手车市场贩卖二手车。
2009年,高某找自己办个“京A8”号牌,他为此找到了父亲宋建国。宋建国将此事交给秘书处理,在宋建国签字后,申请表转到了车管所,高某获得了“京A8”号牌。2011年,他再次帮高某办了一副“京A8”号牌,两次收的60万元均用于日常花销了。
高某则表示,自己也是受朋友之托办理“京A8”号牌,在办理牌照的过程中,自己从中收取好处费一万元。
“京A”是北京最早开始发放的车牌号段,上世纪90年代初,私家车远未普及,街上跑来跑去的轿车大部分属于政府公务用车,不是送文件的就是接领导的,“京A”车牌于是被贴上了“官与权”的标签。据媒体报道,一张“京A8”号牌在车牌交易市场曾叫价20万-30万元。
不过,像“京A”这种特殊的车牌,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已经在北京市“绝迹”,一般车主都无法办理,而交管局内部给部分单位留有一定京A牌照的配额,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格,这点从宋建国受审前,已经有5名交管局内部人员因倒卖京A牌照获刑就可以看出。
投标前谈好价获利近400万
宋喆在其他被控犯罪事实中,基本是利用自己宋建国之子的身份,与交管局做生意,其“生意伙伴”王昊就表示,他们的业务中,负责交管局关系的方面,均是宋喆“出马”,而在获利后,宋喆的部分钱款用于理财。
比如交管局的执法记录仪采购中,几个人就有分工。据王昊说,2010年采购前,宋喆会提前安排他和孔某到网上找好的厂家及产品,准备投标。王昊找到曾经在警用器材设备展上认识的中鼎安公司老板张某,让张某公司投标。投标前他们约好底价,投标价格高出底价的都是佣金。宋喆此后再跟交管局的相关领导打招呼。
在宋喆记忆中,该笔投标他们私下最终赚了近400万,王昊后来跟宋喆提过,去地下钱庄将该笔钱款的支票串成了现金。

此前报道:
2014年5月27日,北京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纪委网站再次通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宋建国94万帮情妇低价购买两套房 收两套商铺
本报讯(记者洪雪)5月25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人席上,检方指控其在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宋建国受贿的不仅有钱,还有金条、名表、商铺,甚至还帮助情妇低价购买两套房子。
今日现场 昔日交管局局长受审遭遇堵车
今日上午的庭审被安排在一中院第22法庭,时间为10点。但作为原交管局局长的宋建国在今天受审途中却遭遇了堵车,使得庭审不得不延时,押送其开庭的警车在10点半左右到达法院。
因为他的家人都曾经做过证,不能旁听,因此宋建国孤零零一个人站在法庭上。记者看到,宋建国穿了一件白色衬衫,外套一件蓝色夹克,与以往出现在公众面前相比,今天的宋建国头发已经花白,人也显得苍老、消瘦、神情憔悴。
检察院指控宋建国受贿过程
收受:两块江诗丹顿牌手表
2004 年至2008年9月,宋建国利用其担任通州公安分局局长和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谭峰(无业人员)的请托,为谭峰等人办理北京市通州区小城镇户口和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10年8月至12月,宋建国先后收受谭峰给予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两块,共计价值47万元。
收受:两套商铺、低于市场价94万购买两套房屋
2006年至2012年,宋建国利用担任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请托,办理多副"京A"号牌。
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其情妇王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向翟玉堂购买到翟玉堂公司开发的房屋两套,同时另外收受翟玉堂给予的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的马驹桥潼关二区商铺两套。
收受:钱款共计1500余万、金条1800克

2007年至2012年,宋建国接受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的请托,办理多副"京A"号牌,为北京新月驾驶员培训中心恢复驾驶人培训许可提供帮助。
接受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的请托,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号牌和盘古大观大厦墙体电子显示屏设置提供帮助。
接受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的请托,为北京国子监油画艺术馆有限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通过让上述人员到孙士平经营的北京融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153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宋建国还先后索取、收受刘长青、刘长江给予的180万元,金条18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228.78万元。
收受:金条200克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接受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的请托,为该公司办理多副"京A"号牌,收受张胜给予的金条200克,折合人民币4.5万元。
原北京交管局长之子被判20年 曾收超千万好处费
11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喆,因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开庭时,检方指控宋喆为多家企业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宋喆提出上诉请求,要求改判无罪。
被控贪污受贿 共计1200余万
检方对宋喆的指控罪名总共两起,一是涉嫌贪污罪,二是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检方称,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曾担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赵某,私自将宋喆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 越野车予以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17万元,赵某告知宋喆卖车款为15万元,二人将卖车款据为己有。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而宋喆在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共涉及5项犯罪事实。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间,身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之子的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昊、孔某,通过宋建国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高某办理 “京A”机动车号牌、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766108元,美元123207.71元,共折合人民币12564530.92元。
北京原交管局局长司机受贿办车牌获刑4年
原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下称北京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司机杨常明,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办理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3.8万元。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杨常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在案扣押款项中的人民币43.8万予以没收,余款人民币6万元折抵罚金。杨常明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他为请托人申领的“京A”和“京C”机动车号牌并非法定的“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北京高院查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杨常明作为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司机,接受张某请托,通过宋建国的审批,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张某及其亲友办理10余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杨常明先后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款项共计38万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间,杨常明接受李某的请托,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李某亲属办理3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杨常明收受李某给予的款项0.8万元。
2011 年5月至2012年5月间,杨常明接受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请托,利用宋建国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5副“京A”机动车号牌及1副“京C”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杨常明先后多次收受李某给予的款项共计5万元。
交管局办公室秘书科原科长王某的证言显示,2006年11月,杨常明随宋建国调到北京市交管局任宋建国的专职司机。杨常明曾找他办理过大约10副左右的车牌,一般是杨常明找到王某,王某让杨常明把需要办理车牌的车主姓名、车辆信息给他,他在A4纸上写上这些内容,在底部注明是宋建国的司机杨常明交办,再找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然后把审批单传给车辆管理所值班室,之后车辆管理所通知杨常明或车主办理车牌。
北京高院认为,杨常明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杨常明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终审判处杨常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