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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采购员收购40条野生大壁虎 获刑10年

2015-12-09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海章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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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要区法院8日称,高要当地某酒楼采购员邓某、伍某因收购40条“野生壁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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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院介绍,经当地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鉴定,被警查获的40条疑似蛤蚧的野生动物是大壁虎(活体),俗名蛤蚧,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肇庆市森林警方接报,称高要区莲塘镇某酒楼有人购买并准备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2013年12月18日警方在对该酒楼布控并搜查中,发现酒楼采购员伍某拿着一个袋里,装有多条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蛤蚧40条。

  据伍某交代,2013年12月17日中午,在获知有客人想食用蛤蚧后,次日向涉案人邓某(涉事酒楼管理人员)询问是否能买到蛤蚧,并经邓某同意向一名叫“罗某强”的男子以每条28元、共1120元的价钱购买了40条蛤蚧,并计划以每条38元的价钱出售给客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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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要区法院2015年11月12日审理认为,邓某、伍某非法收购大壁虎40条,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的邓某、伍某,在买卖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中,获利仅仅为400元,为区区几百元的毛利被判监10年3个月,教训可谓惨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叶大队长告知,该案是我市近10年来,犯罪人员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后,被判刑最重的案件。

  他说,不少不法分子明知道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从事非法猎捕、收购、出售、杀害、储存、运输等行为,呈现了隐蔽性强和反侦察意识增强的特点。“呼吁广大市民应坚决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杀害、储存、运输等行为给予制止和举报。”叶大队长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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