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速览
首页 > 华夏财经 > 正文

福利来了 看看特赦名单上有你吗?

2015-08-25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何亮 阅读量:--
AI 智能摘要
为纪念抗日战争以及反法西斯战争70周年,日前人大常委会拟再一次发布特赦大令,并规定了特赦的四类人,不过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不予释放,如杀人犯和强奸犯!

        共和66年秋,时值抗日捷报70周年,以此纪念,常委会颁特赦令,特赦天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且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给予特赦。

特赦,抗日战争,强奸犯,释放

  此次给予特赦的四类罪犯分别是:

  ——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抗战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杀人犯、强奸犯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特赦,抗日战争,强奸犯,释放

  据介绍,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新中国先后进行了7次特赦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实施了7次特赦,分别在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七次特赦中,被放出的大多为战犯,其中不乏有曾在抗战中立功的国民党名将,如杜聿明、王耀武等。
声明:本文由华夏财经网编辑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s://www.v25v.net/caijing/4293.html
查看更多: 特赦   抗日战争   强奸犯   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