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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单独继承与养子继承结合的家族企业继承制

2015-07-19 来源:未知 编辑:财若夜雨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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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多数家族企业持续经营的困难性相对应,日本家族企业以其恒长的生命周期见长。日本家族企业究竟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答案从其单独继承制及养子之制中或可

  养子与婿养子制

  在养子制度方面,和绝大多数国家不同,日本收养的是成年人。根据《经济学人》报道,2008年日本收养人数达到90000人,其中98%是二三十岁的成年人。收养目的很直接:为了鼓励内部竞争,通过招赘女婿,收养养子等做法,将没有血缘关系的外部人立为继承人。日本成人收养制度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日本家族企业的家长在没有男性继承人而只有女儿的情况下招婿进门。招婿目的并非为了女儿的婚姻,而是让其继承家业,这称为“婿养子”——女婿和养子合二为一,是日本人的独特现象;第二种形式是日本家族企业的家长虽然有直系血缘关系男性继承人,但其无维持家业的能力,这种情况下收养其他成人为养子。通常从家族企业里最有前途的高层经理中选拔养子,养子在履行法律收养手续时将自己原来的姓氏改为新家庭的姓氏,发誓效忠于新祖先。多数情况下,到了婚龄会类似于第一种形式,与家长女儿结婚成为“婿养子”。这种养子的选拔没有任何“歧视性”,不论同姓异姓,只以能力为重。

  以“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日本铃木公司现任掌门人铃木修为例,了解日本成人养子在家族企业中的成长历程。铃木修自1953年从中央大学毕业以后,被铃木家族的家长看中并收为养子,1958年与家族长女结婚。在岳父安排下,逐步进入铃木家族企业核心层,直至继承整个家族企业,担任该家族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主席及家长。后来铃木修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收养“婿养子”,将家族企业传承给他的女婿小野孝,只是由于女婿2007年早逝,至今仍担任铃木家族主席和CEO的双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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