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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单独继承与养子继承结合的家族企业继承制

2015-07-19 来源:未知 编辑:财若夜雨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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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多数家族企业持续经营的困难性相对应,日本家族企业以其恒长的生命周期见长。日本家族企业究竟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答案从其单独继承制及养子之制中或可

  导读:与多数家族企业持续经营的困难性相对应,日本家族企业以其恒长的生命周期见长。日本家族企业究竟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答案从其单独继承制及养子之制中或可管窥一二。

  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初的企业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据国外研究,65%至80%的企业为家族所有或经营。根据《Family Business Review》中的刊载,在美国,80~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雇佣了62%的劳动力,为美国GNP贡献了64%;在英国,最大的8000家企业中76%是家族企业;意大利的家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而这个数字在瑞典则是90%。

  家族企业在中国的重要性也不遑多让。据调查,截至2013年7月底,共有2,470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1,039家为国有公司,1,431家为民营公司,后者占比超过一半达到57.94%。将民营企业划分为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在统计中共有711家民营上市的家族企业,占比为49.7%

  与家族企业普遍性对应的,是家族企业持续经营的困难性。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由创业者经营的家族企业表现好于非家族企业,但家族企业传承到后代继承人时各国情况差异很大。一般而言,由继承人经营的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业绩差,直系继承人控制的家族企业经营业绩显著低于其他企业。据估计,美国只有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至第二代手中,12%的能够传到第三代,能传到三代以后的不到3%。可见,“富不过三代”不仅限于中国企业,而是具有世界意义。

  但是,日本家族企业却给了我们相反的例证。对照而言,日本家族企业不仅经营绩效好,而且生命周期长。以1949年(日本重新开放股票市场)至2000年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几乎所有非金融企业为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继承人经营的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取得更优良的业绩。在由继承人经营的家族企业中,由非血缘关系继承人经营的企业与直系子孙经营的家族企业相比,前者取得的业绩较后者更佳。在企业的生命周期方面,2006 年发布的《胡润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业榜》中,第一、二名均是日本家族企业,距今都有1000 多年历史。那么,日本的家族企业究竟如何运营,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大量的文献记载,很可能帮我们解开了这个谜团:答案就是单独继承制加养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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