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被告中,两人同意赔偿,但认为14万的数额过高,3人称听从法院判决,另2人称自己不承担责任。
7名被告中的酒席组织者刘某称,他邀请亲朋好友一起喝酒吃饭,一共摆了六桌,每桌两瓶白酒,其他六名被告与张某组成一桌。刘某辩称,其在酒桌上已经声明,开车的来客不允许喝酒,且他与张某并未在一桌吃饭。
原告代理人称,刘某本人是活动的组织者,对所有的参与人应该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刘某放任张某喝酒,放任张某驾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