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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警察杀人掠财诬陷,有钱就能只手遮天吗?

2015-09-09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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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灭掉生意上的竞争对手,勾结警察杀人,然后诬陷被害者抢劫。这些情节似乎只有在香港警匪片里才会出现,但是却在福州真实上演过。有钱人看竞争对手不对眼,于是勾结警察将其杀害,并且反咬一口诬陷他抢劫,这不得不让小编想起近几天非常火热的急性暂时精神障碍,难道有钱人真的就能只手遮天吗?

  虽然陈信滔逃过一死,但他和陈信华却被认作是卞礼忠敲诈勒索的幕后指使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关押1072天。由于案件疑点重重,陈信滔案历经8次退回补充侦查、3次变更起诉罪名、2次被判有罪又2次发回重审。在饱尝3年冤狱的苦难后,直至2004年3月4日陈信滔才得以无罪释放。


时间,财富他都失去了

  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那句“我上面有人”那么好用了。

  2007年,这起警匪勾结案真相大白,福建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承平死刑。郑军(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刘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被判处死缓。而幕后主使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早在2002年就携1000多万美金远逃美国,后病死他乡。

  不管怎么处罚,逝去的青春都不能再回来。中国因为不明原因坐了冤枉牢的人不在少数,因为错判,几年甚至几十年不见天日,谁心里咽的下这口气?

  陈信涛出狱后面临的就是这样漫长的维权之路,虽然凶手得到了惩罚,但是坐了三年冤狱的他于2007年获得了近9万元的国家赔偿,主要补偿他失去的人身自由。但他被抢劫的车辆和办公用品以及三年的经营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几百万的损失,不可能就这样打水漂了吧?陈信涛要把这笔钱追回来。于是, 2006年,陈信滔就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徐承平、王振忠以及福州市公安局连带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509.86万元、停业间接损失人民币720万元,精神损害100万元,共计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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