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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起诉儿媳 法院: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2016-01-24 来源:网易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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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1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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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

  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

  因家庭矛盾,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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