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 一个不该有的名词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公安部日前也发布消息称,对于无户口人员落户的问题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
很多人把这1300万人称为“黑户”,这并不准确。如果注意公安部的说法,它说的是无户口人员,其中有一部分是因未婚生育、不主动登记、迁移证丢失和登记机关自身工作失误等造成的,而“黑户”则主要指因超生而形成的无户口人员,在1300万人中占比60%以上。
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其所必要,公安部的消息以及一些地方的脱钩政策,都得到好评。“黑户”问题同样需要妥善处理,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点赞”的问题。
“黑户”是个根本不应有的词,也是根本不应出现的问题。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至今仍保持原来的版本。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虽因政治运动没有落实,但仍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与户籍制度差不多走在同一个历史时期,而且联系紧密。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整个条例并没有规定超生儿不能落户。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不符合该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同样没有超生儿不能落户的限制规定。
这就是说,从一开始,“黑户”就不应该存在,它被人为制造进而扩大为一种社会现实。户口与人的职业、社会地位、物质待遇等权利连在一起,“黑户”使得一个庞大的国民群体被排斥在国家的视野之外,不能得其应得权利,它也模糊了人口信息这一国情的重要构成,影响国家决策,也制造了大量不公。
一个“黑”字,呈现一个人近乎地下状态的人生,没有阳光的生活。常有媒体报道,“黑户”家庭常年为孩子的户口担忧,上学、就业成为他们无法跨过去的坎。上学,出门乘火车、坐飞机,预约就医、打预防针,登记结婚,正常就业,享受社会保障,这些生活内容普通人可以自然享有,但“黑户”却寸步难行。一个特殊的国民群体沉陷在非他们应受的痛苦遭际里,对此很难轻松视之。
正是因此,要看到把“黑户”带到阳光下的努力,要看到让他们像其他人一样便捷正常享受权利的行动,但也要看到,这样的努力和行动,不是恩赐,不是权利的扩大,而是为本不应有的历史遗憾还债,让那些复杂而混乱的社会事务重新回到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