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格清单 将促进政府与市场将形成良性竞争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对于老百姓来说,怎么分辨自己接受服务的价格是由国家制定的,还是由企业制定的呢?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大幅减少80%。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解释说,除了中央定价目录之外,地方政府手里也有一份 "定价清单",把中央的和地方的加在一起,大家将会看到一本"明白账"。
其实,从2001年到现在的10多年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都具备了市场定价的条件。价格负面清单大"瘦身",能让市场经济更有活力,让市场主体跳出更美的舞蹈。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有哪些新特点?未来是否还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

2002年以来,中央储备物资收储、投放价格由招标竞价形成。2009年初,国家放开了化肥价格。2014年以来,又先后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邮政服务等价格。今年6月1号起,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也将被取消。随着这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完成,在目前的情况下,市场定价原则是否已经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体现?知名财经评论员刘艳做出解读。
刘艳:从政府职权层面来讲,的确到了一个很大的范围,但是从价格这个本源,是一个市场竞争的产物,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全面的,毫无疑问的去放开,政府与市场之间这种互动博弈的关键,在于对于价格的干预和话语权的层面,所以政府定价权的放开并不等于政府对未来市场的价格管理丧失掉干预权和话语权的。

全面放开以后的这些价格,包含了电力、公共用品,特别是设计到公共服务层面上一些产品价格,老百姓在判断说,它究竟是市场定价还是政府定价,最职别的标准,是它有没有权利用脚投票,它有没有一个选择性,要保证公共利益一个基本的均衡,它会坚固这个价格,它在市场过程当中一些成本的管理以及价格垄断问题才是政府在完全放开定价权以后,需要做的更多的工作,所以政府放开定价权,并不意味说,政府丧失了对价格的管理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凡是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再进行一些不当的干预。所以保留下来的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