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 以“爱”之由给孩子带来伤害

孩子被养母用跳绳抽打后留下的伤痕,据生母讲,孩子体质特殊,稍微碰一下就会留下明显的痕迹,实际上受伤程度没有看起来那么重。从事发至今,已过去将近半年。近日有媒体曝出,那个疑似被“虐待”的小男孩小宝(化名)已辍学在家许久,原有的生长生活轨迹被打乱,心理负担很重,性情大变,专家称,“很遗憾没有进行心理干预”。
案件深受关注,曾经高居话题榜首。网友、警察、法院、妇联……各部门都被这样的“惊悚”照片激怒,人们义愤填膺,积极介入,拯救孩子于水火。有媒体评论员这样写道:看到孩子受伤照片,真是异常愤怒,得知孩子被父母带走扫墓,还没脱离他们的魔掌,更为担心。私以为,现下最为重要的是警方介入,先把孩子和父母分开。
如人们所愿,孩子已和涉嫌“虐待”的养母李征琴分开,回到了自己的生父母身旁。专家遗憾的是没有对孩子在事发后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更令人遗憾和担忧的是,孩子辍学在家,失去了上学的意愿,情绪暴躁,完全不听从亲生父母的劝阻,年仅9岁的小宝,今后该如何成长?
老师的“关爱”让全校、全社会认识了小宝
被全社会关注,是明星的荣耀。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关注意味着压力,何况是非正常的关注。小宝的亲生父亲桂先生说,小宝的状态反反复复,心理负担很重。在半年前的一个早上,小宝的班主任施老师见他行为异常,便问“怎么了?”小宝回答说:“脚疼。”施老师知道小宝有被他妈妈打的经历,就脱了小毛的鞋袜,看到孩子的两个脚趾间有淤血。
随后班主任老师将小宝的情况报告给德育处老师,德育处陈老师报了警,并委托另一位老师给小宝的伤处拍照,也就有了那些触目惊心的照片,照片也因此在老师中间流传。终于,该校女教师的老公看到照片后,情绪激动愤发到了微博,引来网友围观。由此“虐童”案揭开,作为“受害人”,小宝在社会上“出了名”,在学校里也是如此。
小宝养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深度参与本案,并了解事件原委。他透露,小宝学校的老师跟李征琴之前有过矛盾,老师家属擅自将照片放在网上并配了煽动性文字是很不妥的。王永杰转述了小宝生父母的话,老师不让别的学生跟小宝玩,学校里的学生都知道小宝的事了,被人指指点点,也很难再读下去。
有电话联系到小宝,问他:“小宝,为什么不去学校呢?”他声音低微,说,“不想上学。”“在家怎么样?”“还好。”从10月28日开始,小宝就一直没上学。老师仍然关心他,几乎每天给小宝打电话,希望他能尽快来上学,得到小宝亲生父母的答复是“小孩不想去”。
小宝的生母张传霞曾气愤地说:“发帖的那个网友给我们两家带来的只有劫难。” “这几个月来我忍受的痛苦,我带孩子在南京颠沛流离,是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滋味。”
小宝的生父抱怨:“都是网络所造成的,我们两家全部的劫难都是他(发帖网友徐某)害的,他就是罪魁祸首。”生母张传霞认为,都是徐某未经许可把照片放在了网上,才让儿子和全家的隐私都暴露在网络之上,被所有人看到,“这给我们两家和孩子都带来了劫难,在人前人后都抬不起头。”

大人们指着小宝说:“那不是你亲妈”
根据此前的报道,小宝是李征琴养子的这层关系,孩子本身并不知道,如今人尽皆知,小宝的生父母认为是那封“爆料”让自己背上了“遗弃孩子”的恶名。事实上,孩子并非“遗弃”。李征琴是小宝生母的表姐,因见到妹妹生活拮据,需要需要抚养的孩子多,便主动要求把小宝过继给她。对此小宝并不知情。
小宝的生母张传霞和丈夫住在安徽来安县的农村里,当地的村民介绍,由于张传霞家中有3个孩子,孩子多了,家庭条件不好。报道称,她告诉小宝李征琴才是他的妈妈,现在他妈妈要把他带回南京。小宝听了之后,就高高兴兴地坐上了李征琴家的车,从安徽省来安县来到南京生活。其间,小宝并没有不适应城市的生活。
小宝养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说:“李征琴出事后,浦口区的民政、妇联等部门的个别人指着孩子说,李征琴不是你亲妈。尽管李征琴跟小宝的关系很好,但对孩子来说,颠覆了他的认知,又处于慌乱的时期,这是很大的伤害。”
王永杰说:“后来李征琴和孩子被“拆散”,相关部门让孩子的生父母来履行监护责任,在学校旁边给孩子租了一个房子,房子大概有10平米,条件非常不好,可以说是家徒四壁。一开始约定房租由政府出,但后来房租一直拖欠,而且只拨了孩子一个人的生活费。小宝的生父母没有工作,根本没办法留在南京所谓‘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没办法生活。这一家走投无路,回到了安徽农村,也就离开了原来就读学校。”
浦口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街道办给小宝租了一套房,协议签了一年,房子还没到期。区里一直在跟进这件事,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好。
再谈“虐童案”,辩护律师坚称“应尊重孩子的意愿和相关法律”
9月30日,南京“虐童案”被告人、孩子的养母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辩护律师王永杰表示,其委托人李征琴表示坚决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并称其上诉不为申冤,只为真相。
距离一审判决过去将近两个月,王永杰表示,仍然坚持上述做法及理由。
王永杰认为,依据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他解释称,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此前有披露称,从照片上看,孩子的伤痕明显,看上去触目惊心,但据孩子生母讲,小宝的皮肤异于常人,非常容易出现这样鲜红的痕迹,过两天就下去了,孩子本身并不疼。
法医给出的鉴定内容显示,孩子是皮内出血,依据公安部刑侦局在2013年出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在2013年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以及多名法医专家认定,皮下出血是轻伤,皮内出血只属于轻微伤。只是轻微伤,“虐童”一说就有失公正了。

从案发到现在,小宝始终强烈要求还给他妈妈,不要追求李征琴的责任,孩子的生父母也在多个场合多次明确表态,“姐姐没错”。
王永杰称,孩子的这个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无论是孩子还是孩子的生父母,都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撤销案件,要求对李征琴无罪释放。但未被采纳。现在孩子的生活境遇很糟糕,尤其是在情感方面。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操作上还差得远
纵观此案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际上,孩子都是最大的受害者。当关注热潮退去,新的焦点替代了本案,但施加在孩子身上的负面影响没有转移,孩子的困境没有解除。不否认所有好心人的动机,也尊重法律的判决和程序正义,但面对眼前和未来可见的困境,好心人又在哪里?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虐待儿童就是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纠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对儿童的暴力都要禁止。”姚建龙分析,现代儿童观在当下中国还远未建立起来,大部分父母认为管教孩子只是一项“技术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观念还非常有市场。
李征琴的做法的确存在问题,法律因此强势介入恰恰说明了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当年电影《刮痧》引发社会讨论,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西方社会持有零容忍的态度,甚至有些时候反应过激,而中国也正朝着这个方向迈进。只是聚焦到本案,公检法、妇联、街道、学校、网友涉及的各方无不出于对孩子的爱和保护,但好的意愿却没有达成好的结果,伤害在进一步加深,远超皮肉之痛。
1990年,中国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提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王永杰表示,儿童的最大利益是真的把孩子放在首位,评估事后效果,而不是以“爱”孩子的理由达成自己期望的结果。主角是孩子,不是自己,也不是任何机构。
“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了,如果不让悲剧重演,需要各方严格遵守。”王永杰说。也有建议称,希望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类似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法律更有温度,事件更加圆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