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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一审获刑12年

2015-11-03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付平琴 阅读量:

 法院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崇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李崇禧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崇禧是十八大后,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的第三名四川省高官。此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先后被查。李崇禧1982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即现在的西南财经大学)。之后就走上了工作岗位,在四川省纪委做起了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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