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诉微信公众号冒名索赔千万 一审开庭

因微信公众账号以王健林的名义发文而引发的索赔千万的名誉权案今天(30日)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继微博言论被诉侵权案屡有发生之后,微信公众号这种新兴的自媒体,也开始成为引发名誉权纠纷的因素。
今年11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11月16日万达集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条名为《今天,万达正式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同一天,“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发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文中称,已经删除了历史文章,并致歉。
但是,王健林并不接受这份致歉,于是有了今天的开庭审理。
今天开庭,原告王健林和被告公司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法庭调查阶段,对于2015年11月12日,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亡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相关情况,独任审判员王阳对案件事实向被告方询问。

审判员:原告所诉的侵权文章是由“顶尖企业家思维”发布的,你有异议吗?
被告方代理律师(以下简称被代):没有异议。
审判员: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是被告开办的,你有异议吗?
被代:从法律上讲,是被告开办的,没有异议。
审判员:涉案文章是不是原告本人所写?
被代:不是原告本人所写。
审判员:这篇文章是否由其他媒体途径转载而来?
被代:网络上转载。
审判员:在转载时没有对文章进行修改吗?
被代:没有任何修改。
审判员:被告方就转载途径可以举证吗?
被代:可以举证。

原告王健林认为,这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代理人说,该文章冒用原告名义,盗用原告姓名和肖像,恶意诽谤、诬蔑淘宝等电商平台,该文章全文4300字,从发表之日到原告证据保全之日,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播。涉诉侵权行为,给原告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使原告精神、经济蒙受损害。
王健林要求被告立即在其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对此,被告方回应:被告已经在得知被诉后在第一时间主动在微信公众号道歉,并持续至今,因此原告的该项诉请应予驳回。
王健林要求判令被告连续十日在原告指定的6家门户网站网页以及8家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恢复原告名誉。被告认为是过度维权。
被代:被告同意因涉案文章给原告造成的困扰进行道歉,但道歉应该在有效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原告创办的万达集团也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其受关注度与“顶尖企业家思维”这样的草根公众号根本不是一个量级,其一篇声明即会引起各大媒体的转载,影响力远超“顶尖企业家思维”。
王健林索赔经济损失698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22440元公证费,共计10005000元。被告回应愿意赔偿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支出费用。
被代:涉案文章说到底是一篇商业观点,对其点击转载的未必认真研读,读过的人有赞同的也有否定的,赞成的人自然对原告的评价不会降低,不赞成的人一定是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的人,这样的鸡汤文他们会思考查证不盲信,自然不会轻易相信涉案文章出自原告之手。
对此,原告方予以反驳。
原告方代理律师:被告的这篇文章,直接否认了或者说将原告正在运行的电商平台,与原告享誉成名的商业地产项目所对立起来,显然这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庭审最后,双方表示庭后考虑是否调解。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