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速览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带薪休假真能强制落实到位么?

2015-08-08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王亚军 阅读量:
导读:“带薪休假”的政策不少地区已趋于强制落实了——员工的休假情况甚至会与单位考核、评优直接挂钩。对于这样的境况,你有什么看法呢?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近期内,包括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在内的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

    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

    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6月,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

    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

    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甚至开始趋于“强制性”,其中,兰州发布的新规中强调,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

    据兰州市人社局方面介绍,今后,兰州市政府将把带薪休假情况,作为年终对各部门单位考核的参考,并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带薪休假落到实处。

    除兰州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期也表示要“强推”休假落实。

    对此专家分析称,此举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带薪休假并不现实,仍要依照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

    对于“带薪休假”近乎强制性的落实,不少人担忧会不会矫枉过正。有网友就质疑到,“是不是不按规定休假,就不能评上劳模了?”

    对此,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可以做出解答,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不休假,是法律所允许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地方没有权利剥夺此类劳动者评优评先的权利,地方规定不能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相冲突。在实际执行中,“不休假当不了劳模”这样的规定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所以说矫枉过正的情况不用担心,部分员工还是担心一下有些企业会不会趁机钻这个空子,利用高薪让你留下继续工作吧。

    那么带薪休假是否可以在所有地区强制落实呢?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就表示,“带薪休假1995年就已经进入《劳动法》,其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带薪休假未来落实情况肯定会越来越好,但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目前不现实。”

    刘思敏强调,中国社会现在还没有到普遍落实带薪休假的阶段,相比于带薪休假的权利,《劳动法》中规定的“不得强制劳动”、“不得强制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克扣工资”、“不得不为劳动者上保险”等更基本的劳动者权利还不能完全保障。

    刘思敏强调,目前来看,落实带薪休假还面临比较尴尬的处境,要解决民众对长假的渴求,有效可行的办法是增加黄金周,全民放假才能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怒排此句!毕竟就算强制落实了带薪休假,并能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那也只是针对事业单位的员工而言啊。而社会中,非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远远要比前者多得多)。

查看更多: 带薪休假   年假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