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玩具枪金店抢走70万元黄金 被判死缓
导读: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春节前夕在乐山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持玩具手枪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金店价值人民币414459.90元的黄金首饰。
11月26日讯,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乐山金店抢劫案今日在乐山中院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乐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春节前夕在乐山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持玩具手枪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金店价值人民币414459.90元的黄金首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某在假释期满不到三个月即实施抢劫犯罪,事前精心准备,目标明确,作案时持玩具手枪相威胁,主观恶习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王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

劫匪持玩具枪 1分钟抢走70万元黄金
1月18日上午9时许,乐山中心城区致江路一金店遭到抢劫。案发时,店方称损失近70万元。监控显示,整个作案过程只有1分多钟。通过警方调查,1月22日下午,专案民警在中心城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经审查,王某某曾有作案前科,对于手持塑料玩具枪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且事前有所预谋。而后,公安机关追回黄金项链124根,黄金手链47根、吊坠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