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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持刀行凶者 法院称防卫过当判有期徒刑

2015-11-26 来源:永嘉网 编辑:王亚军 阅读量:

  11月24日下午,平阳法院对乐清“2013·8·26”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金福才、陈福朋、陈志千、金林勇、赵响东等人犯故意伤害罪。

持刀行凶,防卫过当,有期徒刑

  金明杰(化名)是华东控股集团的总经理,两年前的一个深夜,他在朋友家守灵时,遭到歹徒追砍身中9刀,在这场打斗中,行凶者最终被金明杰及其朋友打死。

  在警方侦查过程中,行凶者的线索都指向金坤。他与金明杰同住一个村子,两家素有积怨。

  2013年初,两人在乐清市的一个酒店相遇,再次发生口角,被旁人劝阻。后来,金坤多次指使自己的表弟赵东(化名),让他“教训”金明杰,赵东遂纠集他人跟踪金明杰,并伺机对其进行伤害,不过都没有如愿。

  2013年5月份左右,金坤意外得知金立昌(化名)与金明杰也有矛盾,并打算报复金明杰,便指使赵东向金立昌提供帮助,由金立昌动手加害于金明杰。

  2013年8月26日晚,金明杰的在乐清市白石镇一朋友家守丧夜,赵东确认金明杰的行踪后,将具体位置电话告知金立昌。当晚11点多,金立昌纠集陈甲、陈乙,携带二把砍刀赶到现场。

  看到打牌的金明杰,金立昌冲上前便对着他的后颈砍了一刀,金明杰随后起身逃跑。打斗中,金明杰的朋友周某被砍中腰背部受伤,行凶者金立昌受伤不起。

  事后,金立昌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乐清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金合仓因头面部遭受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陈甲为重伤二级;金明杰为轻伤一级;周某为轻伤二级。

  2015年7月29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异地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被害人金明杰也站在了被告人席位上,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金明杰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持刀行凶,防卫过当,有期徒刑

  昨天下午,平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甲、陈乙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被告人金坤指使被告人赵东参与故意伤害并致一人轻伤。

  被告人金福才属于防卫过当,上述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五年不等。

  作为被害人,金明杰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获赔经济损失83765.27元,被害人金立昌的家属获赔25000元,被害人周某获赔56172.9元。

  法庭一审宣判后,作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金明杰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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