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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案 司机获刑4年

2015-11-19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春雪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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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他车信息注册接活

  据了解,郑某1990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福建省人。其曾因嫖娼于2011年4月被西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后于2014年4月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14年10月被解除收容教育。

  2015年7月,郑某从网络上搜索到了一辆白色别克车的信息(尾号为9),并用该信息与其妻子的手机号注册成了滴滴打车司机,随后开始接单拉活。2015年7月4日凌晨0时许,郑某驾驶自家黑色丰田小轿车(尾号为8),搭载母亲孩子前往儿童医院就医。抵达儿童医院后,郑某安排母亲带孩子在医院排队等候,自己借口外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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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2时许,郑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承接了20岁的被害人王女士呼叫的滴滴顺风车。凌晨3时许,郑某前往朝阳区三里屯附近去接王女士,王女士只是简单确认了郑某为接单的滴滴司机,就上了郑某的丰田车。

  无人处实施暴力强奸

  应王女士的要求,郑某驾车抵达目的地海淀区双泉堡公交车站附近。此时郑某突发邪念,意图不轨,3时20分许,王女士支付车费完毕打算下车离开时,郑某突然起意欲强奸对方。王女士不允,郑某锁死车门,蹿至车辆后排,采取掐住王女士颈部并抽打面部的方式威胁被害人,王女士因为害怕不敢反抗。

  后郑某将车辆驾驶至小月河农业大学东校区门口附近路旁偏僻无人处,将王女士强奸。王女士下车后,随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当天17时许,郑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事后经鉴定,王女士右颈部已经构成轻微伤。

  被判强奸罪获刑4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以“滴滴打车”司机的名义将被害人王女士拉到路边,郑某在车内采取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违背被害人王女士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强奸罪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案发后,郑某家属于2015年8月27日向被害人赔偿现金人民币7万元,王女士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昨天上午,该案一审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被告人郑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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