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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不完美也是进步

2015-10-23 来源:光明网 编辑:徐丽 阅读量: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居住证制度将由很多城市走向全国,成为全国性的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全面替代过去饱受公众批评的暂住证制度。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毫无疑问,居住证背后的公民权利和福利待遇很不完美,与公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远远不能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划等号。

  居住证持证人的权利虽然得到了明确,享有了不少与户籍居民同等的权利,但是,很多事关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的权利仍然享受不到,尤其是公众关心的流动人口的子女高考权利、低保权利以及报考公职权利,居住证持有人依然不享有。换句话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与户籍居民同等的权利,多是已经实质上享受到的权利,有的权利已经以各种通知方式明确,比如免费接收义务教育。

  然而,众所周知,我国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等,各个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很严重,东部发达城市与中西部落后城市之间的居民福利待遇差距特别大,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省际间差距高达10倍。而且,东部发达城市自身的资源也有限,财力也很紧张,无法承担起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指望公民拿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行遍全国,在任何一座城市工作、生活,都可以享受到与当地户籍人口完全对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这非常的不切实际,也很容易给人口管理带来混乱,让发达城市不堪重负。从这个角度说,实行居住证制度,即便不完美,纵然只能算是退而求其次的权宜之计,但却是户籍制度改革向前进步的务实路径,我们不能轻易否定居住证的进步意义。

  再者,相比较现在主要大城市落实居住证制度情况而言,《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的准入门槛降低了,流动人口都能很轻易的领取到居住证,而且明确的居住证持证人的权利也有所增加,更有含金量了。从这点上说,居住证与过去的暂住证相比,绝非“新瓶装旧酒”,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进步,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我们应当予以肯定和点赞。

  总而言之,中国经济规模虽然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而且人口多、地域广,指望中国在短时间内与发达国家接轨,消除流动人口背后的权利不对等,这不太可能,只能一步一步的向前发展,逐步实现权利对等,剥离依附在户籍身上的权利和福利,我们对这一点应当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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