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起诉儿媳 法院: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1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
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
因家庭矛盾,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
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林丽仁:照顾婆婆是儿媳的本分
都说婆媳关系难处,但她以一个女人柔弱的肩膀,体贴入微的细心,照料瘫痪在床的婆婆,演绎了难得的婆媳之情。她就是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村的林丽仁。提起她,左邻右舍都夸赞道:“林丽仁真是一位好媳妇!”
日前,笔者来到林丽仁家,只见她正陪轮椅上的婆婆在大门口晒太阳。林丽仁今年43岁,丈夫翁建生45岁,婆婆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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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天,婆婆因突患脑溢血住院。尽管医生极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婆婆从此不能下床走路了。
由于丈夫和儿子在外做生意,女儿还在读初中,照顾老人的重担就全落在林丽仁身上。
为了更好地照顾婆婆,林丽仁经常向别人请教一些营养学和护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每天帮助婆婆按摩手脚、活动筋骨。
天气晴好时,只要有时间,她都要推着婆婆到海边走走,散散心。
婆婆的身体弱,她每天都想方设法做些有营养的饭菜,一日三餐都要喂婆婆吃。
老人告诉笔者:“我很幸运,真的很感谢有这么孝顺的儿媳妇。”对此,林丽仁说:“婆婆以前很疼我,现在该我多为她做点事了。”

照顾时间长了,林丽仁不但了解婆婆的口味和爱好,还明白婆婆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动作所传递的信息。有时候,老人轻轻皱下眉,她就能准确猜出老人的心思。
林丽仁也是一名业务员,经常要出去跑业务,帮助丈夫发货。
那年,刚把婆婆从医院接回家照顾时,她一边要出门做业务,一边要做好家务,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婆婆。
每次出门,她都要帮助婆婆垫好纸尿布,回到家里赶忙更换。
由于她的细心照顾,老人虽然瘫痪了2年多,但房间里闻不到一丝异味。
“妻子为照顾我妈,付出很多。”翁建生说。为了保持清洁,林丽仁经常给老人洗头,还专门跟人学会了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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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把婆婆的头发剪短了,洗头后头发干得快。”
前不久,她还给婆婆买了空调,让老人能够舒心地生活。
左邻右舍都夸赞林丽仁是一位好媳妇,但她总是说:“孝敬老人是我这个做儿媳妇的本分。婆婆这么大岁数了,行动不便,我看着心里难受,应该好好地照顾她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