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票丢失先补票后退款?须找回原票

检票扣严格执行人、票、证一致原则
这几天,关于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火车票丢失被要求补全票而起诉昆明铁路局一事在持续发酵。
对此,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回应称,此前出现过1人凭车票乘车,1人凭同一车票的购票记录乘车;铁路部门之所以推出挂失补办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如果旅客遗失车票可先补票乘车,核实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
针对铁路部门的回应,今天浙江在线记者到火车站进行实地体验,结果证明张平的说法很难与实际情况相符。

记者购买了杭州东站往绍兴北站的高铁车票进行体验
补办车票为了防止恶意逃票?
记者体验:有票没证和有证没票都不能进站
按照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的说法,现实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甲购买了车票,乙没有购买车票,甲把自己的车票交给乙,乙凭甲的车票进站乘车,而甲用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所以,铁路部门之所以推出挂失补办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
昨天下午,浙江在线两名记者来到杭州火车东站,试图对实名制车票进站手续和流程进行体验。甲记者从网上购买了一张今天下午13点47分,由杭州东开往绍兴的G7669次列车。
甲记者在车站取票后,将这张纸质车票交给了未购票的乙记者。随后,甲记者来到车站的安检口准备进站上车,甲记者先向检票人员出示了自己的购票短信、邮件等购票信息,检票人员表示一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于是,甲记者又拿出身份证给对方。
检票人员在验票机上刷了一下,“你的身份信息显示这张车票已经取过了,请出示车票。”检票人员说。
检票人员告诉甲记者,只要已经取票,必须得出示纸质车票才能进入车站,此时光凭身份证是无法进入车站的。因为甲记者此时手中并没有纸质车票,只能出站。
另外一路乙记者拿着带有甲记者身份信息的车票,从另一个安检口准备检票。当乙记者把车票交给检票人员时,对方马上向其索要身份证,“必须人、证、票合一才能进站。”检票人员如是说。
由于乙记者无法拿出和车票一致的证件,也不能进站。
因为在7月30日,浙大学生陈同学购买的是一张K字头的火车票,于是,浙江在线记者随后又买了一张K字头的车票进行再次验证。
这次是由乙记者购买一张由杭州东开往德清西的车票,取票后,乙记者将纸质车票给了甲记者,乙记者欲只凭身份证进站,甲记者欲只凭纸质车票进站。
验证的结果是两名记者依然都不能进站,检票人员给出的说法是K字头车票必须取票,也必须人、票、证一致方能进站。
从这次体验记者明显可以感觉到,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只要车站的安检人员严格按照人、票、证一致的原则检票,根本不会放过“漏网之鱼”,也就是逃票行为,在第一道关口可以进行杜绝。

记者再次购买K字头车票进行体验
遗失车票可先补票再到目的地退回补票款?
记者体验:须找到丢失车票方能退款
另外,记者注意到张平在回应媒体时,还提到了车票遗失后的补票问题。
张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前,旅客丢失车票需要重新购票才能乘车,丢失车票的经济损失由旅客自己承担。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后,铁路部门推出了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即旅客先办理补票,补票是按照原票价补票,再进站乘车,经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
按照这种说法,假如记者遗失了车票,可以先补票,进站乘车后进过相关核实程序后,到了目的地车站可以退回补票款。
事实真是如此吗?记者随后来到了杭州东站北二售票窗口的退票窗进行了讯问。
记者称自己乘坐绍兴开往杭州的列车,在车上遗失了车票,后经列车长要求已经补票,之前的购票记录均有短信、邮箱等验证信息,现在能否退回这笔补票款?
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经过向领导请示后告诉记者,要退回这笔补票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要找回丢失的原车票,其次是要有列车长的行程签字,两者缺一不可。
也就是说,如果旅客遗失车票后找不回丢失的那张票,即使办理了补票手续,在车上拿到了列车长的行程签字,到了目的地后,依然不能退回那笔补票款!
浙江从去年开始实行票、证、人一致进站
浙大学生:期待法庭上以事实说话

早前报道
实名购票丢失后被让补票 大学生状告铁路局
实名制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今年暑期,浙大大二学生陈绘衣参加了由校学生会组织的赴云南边远地区支教的活动。临行前,学校统一为学生们订购了从杭州东站发往昆明的K739 次列车的车票。但在登车时,陈绘衣发现自己的车票不慎遗失。由于长途车票在开车后必须由列车员换票,无奈之下她只得向列车长求助。
在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后,列车长还是坚持要求陈绘衣补票。“我只能又花钱补票并交了手续费,”陈绘衣说,“列车员拿着我的身份证在一个机器上一扫,机器就又吐出了一张红色车票。”
陈绘衣认为,铁路系统留有乘客的购票信息,因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到昆明站后,陈绘衣试图退票,但遭到铁路工作人员的拒绝。
“很多人都碰到过类似事件,但大多选择了吃‘哑巴亏’,因此类似事情一再出现。”陈绘衣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将昆明铁路局状告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并根据民诉法第5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浙大法学院大三学生秦晓砺为自己的代理人。昆明铁路局告诉记者,已收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以积极的姿态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向12306客服热线反映情况,被热线工作人员告知,“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 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认为,在实名制购票背景下,“一次车程,两次购票”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浙江省消保委将全力支持消费者在碰到此类事件时的维权行动。

据悉,此案11月4日将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铁路杭州站方面了解到,自从去年开始,浙江各个车站基本上就开始实行票、证、人一致才能进站的规定了。“如果是那些刷身份证上车的动车组班次,在进站口身份票面验证处的电脑上,也会显示身份信息和票面信息,工作人员一看就知道这个车票到底有没有信息,有没有取出来,甚至还会要求提供订票确认的短信作为辅助。如果是K字头的火车,更是一定要凭票进入,不可能有例外”。铁路杭州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而对于退票的规定,杭州站方面也表示,到站后如果能找到原始车票,带着原始车票、补票的车票和列车长的行程记录证明,也是可以退票的,“如果没有原始车票,那就无法证明确实是因为丢了车票才进行的补票,而列车长的行程记录证明则说明乘坐列车的起点站和终点站是不是和票面相符,这些都是需要交叉验证的,相对会比较麻烦一点”。
记者昨天下午再次致电浙江大学的陈同学,刚丢了手机的小陈声音有点疲惫。她说,昆明铁路局的解释,她还没有看到过,但不管怎么样,还是在法庭上以事实说话吧,“现在在开庭前,双方都有说话的机会,但这个事情,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