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买来的“老婆”不听话 男子欲转卖他人被抓
39岁的杜某至今未娶,在亲戚的介绍下,杜某在西安买了一名女子做“妻子”,后因该女子经常逃跑,便不想要了,而卖主又不给退钱,于是想转手卖给他人,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12月29日,吴堡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刑事拘留两名犯罪嫌疑人。
12月28日,吴堡县公安局宋家川派出所民警得到一条线索:两名男子开车带着一名女子来到吴堡,准备将该女子卖掉。
随后,民警立即赶往吴堡高速路口,将准备离开吴堡的两名涉嫌拐卖妇女的男子带回派出所,成功解救出一名怀疑被拐卖的年轻女子。
据嫌疑人杜某(男,39岁,陕西子洲县人)供述,今年8月份,他的远亲舅舅苗某(男,35岁,陕西子洲县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出狱)说可以帮自己“介绍”了一名女子做老婆。
一直未娶妻的杜某听后,便和苗某赶往西安看那名女子。
到了西安市后,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由一名自称女子“叔叔”(曾是苗某的“狱友”)的男子领着。
杜某从该男子口中得知,女子脑子有点不太利索,30岁,因为和家里男人过不下去便跑到西安,想找个对象。

随后,杜某以12000元的价钱从女子的“叔叔”手中将女子买回家。
杜某将女子买回家后,刚开始两个月还过得好好的,但后来该女子经常逃跑,杜某觉得该女子不想和自己过日子,便产生了将其退回的想法。
于是,杜某找到苗某要求将该女子退回西安,苗某与西安的“狱友”联系后,“狱友”表示不能退回。于是,杜某左思右想,终于想出将该女子转卖出去挽回损失。
于是,杜某找到舅舅苗某,要求苗某给该女子再“介绍”个对象,苗某答应了。
12月28日,两人带着该女子开车来到吴堡,与一名男子见面后,杜某提出以七万元的价格将该女子卖给男子。
男子看到该女子没有身份证,也说不出来是哪里人,便怀疑是被拐卖的妇女,于是称看不上该女子,要钱太多,在苗某和杜某走后立即报警。吴堡警方迅速出动,在高速路口将二人查获。
目前,苗某、杜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妇女儿童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报道:花了七万元“娶回”越南新娘 介绍人原是拐卖妇女
因从小患病,阿兵一直娶不到老婆。他听亲戚说,只要花钱就能娶到老婆,非常动心。在支付了7万元后,阿兵如愿以偿,只是这老婆娶回来容易,要想留住就难了。
阿兵是安徽人,有一亲戚名叫阿华,广西人。阿华看到阿兵一直娶不到老婆,对其称,只要花钱就能买个女人当老婆。阿兵很动心,当即拜托阿华帮忙物色一个合适的女子。
很快,阿华找到了老乡阿谭作为“介绍人”。阿谭脑筋转得快,他想起朋友阿厚的女朋友阿玲是越南人,于是请其帮忙。去年4月,在阿玲的介绍下,阿兵以7万元的高价,将一名越南姑娘娶回家。
越南姑娘在阿兵家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一日趁其不备,逃跑了,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至此,这桩跨国拐卖案件浮出水面。
原来,越南姑娘是被骗来的,而这个骗她的人,就是同为越南人的阿玲(另案处理)。
据越南姑娘说,她曾经与阿玲一同偷渡来中国打工,去年4月中旬,阿玲找到她,骗其说去中国工作,只要和一个中国男人生活几天就能够赚大钱,之后可回越南。

越南姑娘信以为真,同阿玲前往凭祥,与阿兵相见。之后,越南姑娘来到阿兵家,但渐渐发现事有蹊跷,就找时机逃跑报警。
阿玲在拐卖同乡后,获得了7万元,而后她与阿谭、阿厚一起瓜分,仅给阿华500元“辛苦费”。今年11月26日,江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阿华、阿谭、阿厚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法院一审判处阿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介绍人”阿谭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阿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眼观察:
案发后,阿华很懊悔,她以为是帮忙,孰料却因此将自己送进监狱。法官指出,阿华虽仅获得500元,但其明知他人拐卖妇女,仍为他人居间介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