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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反家暴要立法更要执法

2015-12-30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榕树 阅读量:

反家暴,立法,执法
网络配图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阳家暴事件、白静被杀害案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家暴故事情节让人记忆犹新。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由于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家庭暴力举证困难,夹杂着婚姻、亲情的因素,因此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对家庭暴力制造者的威慑力还没有显示出来。

  以前对家庭暴力多停留在道德舆论谴责的层面,即使家庭成员遭受到家庭暴力,多是忍气吞声,或者向亲友、同事、邻居、单位领导倾诉,即便报警,警察也往往拿不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反家暴,立法,执法

  反家庭暴力立法,用法律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腰”,正如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所言,“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个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01亿个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

  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如何让受害者有底气对家庭暴力说“不”,不仅要立法更要积极执法。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很多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但是中国几千年的社会传统和舆论传统都是息事宁人、劝和不劝散,成人之美,不主张拆散家庭。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公众的潜意识中,家庭暴力仍然被看作是家务事。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抗争无果以后,除了忍气吞声,或用极端方式寻求解脱以外,权利主张往往难以伸张。由于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伦理问题,反家庭暴力立法,也有对传统世俗与法律刚性不足的矫正意味。

  反家庭暴力入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与刚性,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法律不能解决所有家庭暴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检法、妇联等相关部门依然需要负起责任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法律法规与道德舆论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线。

  作者: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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