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后假意陪死者家属找人 借机诈骗10万
21岁的广西玉林籍男子刘天华,因缺钱而起了歹心,杀死了与他一起钓鱼的钓友后,一方面跟死者的家属一道佯装四处找人,另一方面伪装身份在网络上以“有死者的消息”为由发信息给死者家属索要10万元。

今天(28日)上午,刘天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判处死刑。
缺钱后起歹心欲杀钓友
据刘天华回忆,2014年8月左右,他在广州后滘村附近水闸钓鱼时认识了常在此地钓鱼的姓曾的朋友。2015年1月初,两人互相要了电话,还相约今后一起钓鱼。
刘天华的家境不好,他的父亲长年患病在家,要很多钱治疗,家人常打电话让其汇钱回去。“我和女友工资不高,加上我最近半年一直没工作,生活靠我女友打工收入维持”,所以他一直在愁钱的事。
法院查明,2015年1月1日19时许,刘天华由于经济拮据,产生了绑架他人勒索赎金的犯罪动机,于是他通过手机以送鱼为名将曾某约到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河南岸新光快速桥底见面。
“就想约姓曾的朋友过来,将他打晕后控制好并用他的电话勒索五万元。我想好后走到桥底人行楼梯上发信息给他。我在后滘没什么朋友,晚上只能约他出来,之前每次晚上约他说有鱼拿他都会过来,所以当时想到勒索他。”刘天华事后说。
杀人后还帮死者家属找人
法院查明,刘天华叫曾某行走到新光快速桥底往东约100米的小路上时,拿起事先藏匿在草丛中的铁水管敲击曾某后脑。
曾某受袭后逃跑,刘天华追赶并不断用铁水管敲击曾某头部,曾某为了逃避攻击而跳进石榴岗河后溺水死亡。
经鉴定,曾某符合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刘天华说,几天后的1月23日,曾某的妹妹通过曾某的QQ空间浏览信息加其为好友。
“她问我是否认识她哥曾某,我说认识,并将我电话给她。她打电话约我到后滘菜市场见,13时许,我见到姓曾的父母及妹妹。他们拿相片给我认,我说认识并带他们到水闸附近,告诉他们19日或20日晚和曾在这附近网鱼。”
“25日14时许,我路过后滘停车场又碰到他们,在他们的要求下我又和他们去了水闸。聊天中我确认他们还没找到姓曾的,我回来后想反正他们不知道姓曾的已死亡,不如借机以有姓曾的消息为由敲诈他家人10万元。”
“我在网上向一个打游戏的网友要了个QQ号,登录后在一个群里说我因手机停机,问谁可以帮我发一条信息让姓曾的妹妹加我新要来的QQ。有个人帮我发了信息,姓曾的妹妹加了我新要来的QQ。26日9时许我和她聊天,我说有她哥的消息,要10万元现金,让她一个人按我指示送过来。”
2015年1月27日中午,当刘天华按约定到海珠区后滘菜市场与曾某的家属见面时,被民警抓获。
罪行极其严重一审被判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天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天华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天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天华已经着手实行诈骗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天华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鉴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天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