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会替代死刑吗,哪些贪官会把牢底坐穿
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以后终身监禁会代替死刑吗?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处罚重特大贪腐分子增加的这款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修改后的法案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建议的结果。
这个法案一出,肯定会得到许多人拍手叫好。这些贪官,因为慎用死刑政策,所以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现在采取终身监禁的政策,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非常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这也是慎用死刑和高压反腐双重背景下平衡的结果。 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前死刑改革的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但是那些涉及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的人,如果不严惩又难以平民愤,所以对他们实行终身监禁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在当下的贪腐案中,涉案金额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官员比比皆是。虽然贪腐的数额越来越大,但在十八大之后被判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个案已经越来越少。
而见诸媒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似乎也只有被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法院认定其贪污的金额高达2.84亿余元;受贿金额为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
这种人被执行死刑,一点也不值得同情。谁知道他活着的时候,害死过多少人!

但如何在慎用死刑之后,仍能保证罪刑相适应,以严惩重特大贪腐分子?因为现实中确实有贪腐数额特别巨大而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在减刑、假释后出现罪刑不能相适应的情况。
如今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后,未来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分子被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将有两种命运:一种是可以减刑、假释;另一种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最终老死在监狱。
也就是说,现在的终身监禁比一般的无期徒刑更有威慑力,也是替代死刑比较理想的方式。
新法案实施之后,有哪些高官可能会把牢底坐穿呢?小编不是故意说,已经被判处死缓的刘志军、谷俊山们很幸运地逃过一劫了。

根据新增的“终身监禁”条款规定,在重特大贪腐分子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终身监禁。根据刑法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及“罪刑法定原则”,终身监禁对之前已经判决的贪腐案件并不适用。
因此,即使两年以后谷俊山减为无期徒刑,也无法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未来有可能被终身监禁的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重特大贪腐分子。那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令计划、苏荣等人算不算“重特大贪腐分子”?
这个情节特别严重的度,不好把握。有的人难免会钻法律的空子。
紧接着,中央纪委《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指出:令计划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令计划的行为,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这些都算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了吧,凡是犯了这些事的人,都将面临终身监禁。
被中央纪委严厉通报了的苏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大肆卖官鬻爵,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那么他会被终身监禁吗?
如果严格地遵从“法不溯及既往”及“罪刑法定原则”,比一般无期徒刑更严厉的终身监禁不可能适用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中的令计划案以及苏荣等案,也不太可能适用于目前党内正在查处未来或将进入司法程序的周本顺等案。
所以先前已经被判决了的人,可能都幸运地逃过了终身监禁。不过等待他们的也不是法律的松懈对待,对一切贪污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人,中央都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