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下月起施行 生育假可延长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内容——
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18次会议,会期为7天。记者获悉,此前经过两次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三审;自“全面二孩”的政策通过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将在此次会议上做出相应修改。
中医药领域即将迎来自己的首部法律——中医药法的法律草案将于本次会议亮相,一同亮相的还有1989年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首个修订草案。
而备受外界关注的慈善法和反家庭暴力法,各自历经数月修改后,也将再次提交常委会委员们讨论。

记者获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草案二审稿、国务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改革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也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提交人大审议。
人口与计生法修改:“全面二孩”将有统一时间表
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通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出修改,而是通过了一项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单独二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可生育子女数,现行人口与计生法是这样规定的: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前述的决议通过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单独二孩”实施。但由于细则出台时间不一,各地开始启动的时间先后也不一样。
此次“全面二孩”政策,不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意味着计生领域基本法的表述必须作出相应修改。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当法律修改实施后,“全面二孩”在全国也将按照统一时间表落地。
此前,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公开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反家暴法:相比一审稿有较大修改
有消息称,此次送交常委会二审的反家庭暴力法,相比4个月前的一审稿有较大修改。一审稿提出后,社会各界反映均比较正面,但也有不少修改意见。
例如有专家认为,一审稿对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覆盖面比较狭窄,国际社会多有关注的精神暴力、同居关系暴力等均被排除在外。
还有观点指出,法案引入国外已有应用的告诫令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均为亮点,但还有必要在细节上多加规定,保证制度落地本土后能切实实施,还有人建议,可以进一步引入告诫令制度。
据悉,上述意见将一定程度反映在此次二审稿的修改中。
中医药法:领域内首部专门法
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中医药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向外界公布,收集社会意见。
时隔一年多,这部法案将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这也意味着中医药界很快将迎来自己的首部专门法。
从征求意见稿看,“中医药”被定义为我国各民族传统医药的统称,即反映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体系。
法案中还有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规定各级应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等表述。
有消息称,此次送审稿将对中医药发展做出更具体、细节化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首次进行大幅修改
1989年起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此前在2004年、2009年分别有过两次小规模修改,此次提交常委会的是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整部法律将有幅度较大的变化。
记者了解到,这部法律此前争议较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不及时、对非法捕杀行为打击力度不足、保护和利用的平衡把握不够等问题,此次修法都会一一涉及。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