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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离婚后向妻子索赔:结婚时他是处男

2015-12-20 来源:央广网 编辑:木子君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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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贵和杨玲是经过同事介绍认识的,当时杨玲离异,李贵还是单身。然而婚后,李贵“像变了一个人”,常常对妻子大打出手,还给她和家人发各种恐吓短信。2013年开始,两人分居。杨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李贵向她索要3万元的“青春损失费”。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两人离婚。但对于李贵的补偿要求,不予采纳。

  2011年8月,经同事介绍,36岁的杨玲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湘潭男子李贵。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次年1月份登记结婚了。

  “当时我与前夫离婚有2年多了,又带着一个女儿,再加上同事的撮合,所以不到半年就和他去湘潭领了结婚证,但其实当时他没什么财产,连房子都没有。”杨玲说。

  直到婚后,杨玲才发现自己对李贵缺乏基本的了解,双方的性格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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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简直像换了另外一个人。”杨玲说。

  杨玲说,李贵婚后对自己与前夫的女儿态度骤变,“他总觉得我的女儿是负担,别说是共同抚养了,哪怕是少量的花销,他也极为不愿。”

  而最不能让她忍受的,是李贵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就对自己大打出手。杨玲回忆,2013年5月,有一次去逛公园时,李贵还当着女儿的面殴打自己,回到住处之后又继续打她。

  就是这次被打之后,杨玲就和李贵开始分居了。

  杨玲介绍,两人分居后,李贵会经常给自己和家人发恐吓短信,致使自己的生活陷入了恐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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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已是她第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李贵和杨玲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生活理念不同以及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并从2013年开始分居至今。经法院第一次、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关系并无改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

  对于李贵辩称的离异有损其名声,耽误了青春,要求杨玲补偿其3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判决杨玲要求与李贵离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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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家暴这样的事情不只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周围, 有很多名人也会遇到这样的遭遇,小编带你们看看名人遭遇的家暴事件,

  夫崔某因性骚扰朋友妻子被提起公诉,12月17日崔某案二审。据悉,这是李京实第二次结婚,她的第一次婚姻是相守11年的初恋孙光奇,但在2003年时,由于遭到丈夫用棒球棍暴打,二人离婚,此事受到媒体广泛关注。李京实在医院急救的图片还登上了韩国各大报纸头版头条。

  家暴让很多人产生心理疾病以及身体疾病,在这个法制社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已变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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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件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草案还提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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