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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往往是涉及死刑冤假错案的制造者

2015-12-0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潘正光 阅读量:

 北大教授,省高院,死刑,冤假错案,制造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近年来,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冤假错案在省一级法院被纠正。省级高院在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在“省高级法院再审纠错功能研讨会”上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记者:为什么说省高级法院在冤假错案纠正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陈兴良:我认为这是省高院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省高院作为地方性的最高审判机关,承担着审判业务和审判指导的双重职能。就案件纠错而言,省高院既要督促下级法院纠错,又要提升自己的纠错功能。

  目前,我们处在冤假错案发现的高发期。这些冤假错案大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被暴露和呈现在社会面前。冤假错案有大有小,相对来说,那些大的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而死刑案件,一般都是由省高院终审的,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前,省高院还承担了死刑复核的职能。因此,涉及死刑案件的冤假错案,省高院往往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因此,其自查自纠是很困难的,如果省高院在纠错上不作为,这些冤假错案就将石沉大海。 因此,必须强调充分发挥省高院对纠正冤假错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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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为什么省高级法院在冤假错案中容易消极应对?

  陈兴良:目前,省高院对大部分再审案件往往予以驳回。我认为,省高院在冤假错案纠正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除了上述利害关系外,主要还在于我们没有建立起冤假错案纠正的行之有效的机制,缺乏法律制度规范与保障,单纯依靠有关部门自觉,是远远不够的。

  通过研讨,我认为,应当建设起一套冤假错案纠正的法律制度。现行的纠错主要通过再审程序,但是该程序本身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对一个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即是否启动再审,是在立案之前完成的,但这种再审立案审查是内部程序,不是公开程序,律师很难介入到这一内部程序中去。我认为,要对再审程序进行改革,尤其是对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进行改革,使再审的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化。

  此外,异地再审十分必要。在实践中,一些案件被指定异地再审,这种做法很有意义,它可以在一定程度摆脱利害关系,使公正性更能够得到保障。但目前,异地再审的做法仅仅是个别做法,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

  记者:如何发挥律师在冤假错案纠正中的作用?

  陈兴良:再审案件代理和普通的一般的刑事案件代理不一样。如果说,一般的刑事案件代理还有个过程可以走,那么再审案件代理是没有过程可走,是真刀真枪的 “干”,要让代理律师付出更大努力,而可能最后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律师仍然坚持不懈地努力,这是非常可贵的,这也是律师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治应做的贡献。

  再审的立案,对于冤假错案能否得到纠正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律师还很难介入,因为它是内部程序。我认为,应当对律师如何介入再审程序,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相应的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使更多的律师介入再审程序当中,保障律师在再审当中的各种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律师在再审中,尤其是在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延伸阅读 

  那些冤假错案,历历在目!

  1.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人已亡10年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jpg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鹿泉镇村民聂树斌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一下犯罪事实:被告人聂树斌偶遇女工康某,遂起歹意,欲将其强奸,因康某不从,聂树斌就将其勒死,而后对其尸体实施强奸。

  1995年3月,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聂树斌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聂树斌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十年后,真凶王书全意外落网,并交代了曾奸杀康某的犯罪事实。2005年3月,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但时至今日,此案仍没有定论。难道“聂树斌案”的真相,已随着聂树斌一起,永远的死去?!

  2.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人还在

佘祥林“故意杀人案”.jpg

  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3.湖南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人已亡17年

滕兴善“故意杀人案”.jpg

  1987年4月下旬,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的锦江河中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体。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视野,并于1987年9月2日被麻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988年12月13日湖南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滕兴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滕兴善不服,以 “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为由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湖南省高院于1989年1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上诉人滕兴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9年1月28日被告人滕兴善被执行枪决。2005年,滕兴善的家人偶然得知此案的被害人依然活着,于是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宣判滕兴善无罪,并回复名誉”。2005年11月8日,湖南省高院宣告滕兴善无罪。那时,滕兴善已远离亲人和人世间17年!

  4.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人还在,生活全被打乱了

杜培武“故意杀人案”.jpg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在一辆微型车上。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被害人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刑事拘留。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杜培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以其没有杀人,有罪供诉是在刑讯逼供下所作出的虚假供诉为由提起上诉。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院二审后,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99 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随着杨天勇杀人抢劫案件的侦破,证实该案的真凶是杨天勇等人,意外地洗清了杜的冤屈。2000年7月6 日,云南省高院判杜培武无罪,并释放。至此,杜已在狱中整整呆了26个月。

  5.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人还在

赵作海“故意杀人案”.jpg

  1999年5月8日,公安机关以赵作海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响予以刑拘。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做出裁决,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年4月30日赵振响回到赵楼村,证实这系一起冤案。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一、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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