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后的五大变化
新广告法和现在的广告法比起来,修改幅度很大,涉及面也很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都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新广告法中涉及到的几大改变。
第一,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自从《爸爸去哪》系列真人秀节目火了之后,几大萌娃童星就几乎承包了银屏上的所有广告。特别是天天和森碟打的那个小天才电话手表广告,洗脑程度堪比步步高学习机。
过多的代言活动肯定会影响小孩子的成长,所以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除此之外,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同时还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代言人对用户的影响很大,很多用户购买商品就只是出于对代言人的信任,所以代言人如果不亲自使用过商品,就胡乱代言的话,有可能会对用户带来很大伤害。
第二,禁止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每一盒烟上都会写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语,但是还是那么多人义无反顾地吸烟。不过,加大对烟草广告的严管力度,还是对抑制吸烟行为有一定帮助。

新广告法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广告是最容易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东西,所以对广告的严管,对减少吸烟人群很有帮助。
第三,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很多商品的广告词都存在夸大其词的问题,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虚假广告。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想想我们平时看到的那些广告,是不是有很多都是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在发布虚假广告的人群中形成杀鸡儆猴的效果。若是随便罚点款就了事,很多老板根本不在乎这点钱,以后还是会再犯。
第四,增加保健食品广告、大众传媒广告等规定
保健品广告存在很大问题,很多广告中提到的功能,实际上都没有。新法中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品不是药,而是一种食物,所以广告中吹嘘的各种疾病预防等功能根本不可能兑现,所以这样的广告应该禁止。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以后终于不用在电视上看各种打着养生名头,给保健品打广告的节目了。
并且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药品需要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要是不标明药物的不良反应,很多患者服用之后出现不适症状都找不到原因,会造成很大的危险。
总而言之,新广告法的几处改变还是非常合理的,相比旧广告法完善了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