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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妻媳孙 就为“继承”儿子手机号

2015-12-01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王亚军 阅读量: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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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小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生前没有进行遗产分配。小陈去世后,老陈一直使用小陈的中国移动手机号,该手机号为实名制。

  老陈认为该手机号具有纪念意义,故在小陈去世后曾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要求将该手机号过户至其名下,希望在过户后继续使用该号码。

  但中国移动公司答复并未办理过此项业务,要求老陈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老陈无奈只能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位被告对老陈的诉讼请求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向中国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

  工作人员答复,已去世的用户的手机号码办理过户的情况比较特殊,该手机号码只能过户至死者的18周岁以上的近亲属名下且新户与死者必须在同一户口,新户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判决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死者的死亡证明、新户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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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作为小陈的父亲符合过户条件,老陈须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中国移动的主营业厅进行办理。

  承办法官将上述咨询结果告知老陈后,老陈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的过户手续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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