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华夏财经 > 正文

IPO实施细则开征意见 网上网下申购日成同一天

2015-11-18 来源:金融界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打新盛宴将至,即将发行的28只新股仍将沿用老规则,大批资金已先行潜伏打新基金分享“最后的狂欢”。而新的游戏规则已在征求意见中,按此新规,要在未来的打新盛宴分一杯羹显然已没有那么容易。

  “征求意见稿”参照此前的网下申购规定,新设了网上认购的 “黑名单”制。打新盛宴将至,即将发行的28只新股仍将沿用老规则,大批资金已先行潜伏打新基金分享“最后的狂欢”。

  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券商人士处获悉,近日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向各会员单位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包含了沪深交易所的网上网下申购流程及相关规定。与之前相比,本次征求意见将网上网下的申购日定于同一天,投资者不需要在申购当日缴款。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对于成功获配但没有缴款的投资者的惩罚措施等多项改革,并设立了参照网下申购的“黑名单”制度。

  “我们认为,之所以推出网上认购‘黑名单’制度,主要是考虑到部分新股放开定价时由于定价过高或出现弃购的现象,甚至亦是出于与注册制接轨的考虑。”11月17日,广发证券一位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不仅如此,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对保荐机构而言,涉及发行的各个环节压力都在加大。除了强化保荐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外,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对主承销商的定价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定价低了,公司不满意,定价高了,弄不好要包销。”该人士直言。

  网上认购拟设“黑名单”制

  据沪上一家券商交易部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参照此前的网下申购规定,新设了网上认购的 “黑名单”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届时,将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该人士称,“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投资者盲目打新的风险。不过,初期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少。”

  至于如何认定放弃认购情形,则是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此外,较修订前相比,“征求意见稿”还对券商全权代理打新提出了严格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因违反规定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财经网    华夏财经    理财攻略    财富故事    曝光台    股票    基金    外汇    黄金    头条    专栏    排行榜    华夏专题
查看更多:新股发行   网上认购   黑名单   IPO   券商

华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