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洗黑钱”原来是这样干的
地下钱庄其实就是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2008年9月26日15时,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就表示,当前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的主要手法为——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即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也与此项类似。
地下钱庄经营者往往采取上述“对敲”、“两地平衡”等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
此外,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地下钱庄往往以虚假身份证或收购来的身份证开设大量银行账户,并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便捷手段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同时雇佣“马仔”分散在不同银行的网点、柜员和ATM机上频繁存取现金,逃避银行关注。
其实,地下钱庄的不法操作是可以被发现的。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特别是居民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可以有效地杜绝不法分子开设假名账户;同时认真履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现象及时识别并报告,就能帮助人民银行及警方及时发现地下钱庄犯罪线索。
公安部在查处地下钱庄时发现,地下钱庄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往国外汇出资金,通过两地对冲;另外一类是国内的一些地下钱庄,这些地下钱庄常常为用户提取资金或者将资金转移得很复杂后把非法资金变成合法资金,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把黑钱洗白了。即人们常说的“洗黑钱”。

这种手法的特征也是很明显的,在国内转移资金的时候往往会开设大量账户,在大量账户当中转移资金,你就会发现一笔资金在不同的账户之间转,这种资金公安部认为都是很可疑的。转到一定时候可能就会取现了,有的取现就为了再存进账户后变成合法资金,这些就需要金融机构稍加分析就能看出来;有的提取出来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和手续费。
公安部表示,其实专门提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有些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我就帮人家提提现金不是犯罪,但是实际上他就是在帮助人家进行洗钱,这也是需要打击的,正是由于这些协助才使洗钱变成可能,也助长了犯罪,所以我们对采用这些方式进行洗钱的中介公司也是要打击的,对于开设这样的中介公司帮助洗钱的人也要进行严厉打击。
看了以上描述,相信大家也对地下钱庄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这下也就不难知道查处地下钱庄的意义所在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