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这4类罪犯将获特赦
说到特赦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特赦?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员赦免刑罚,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被再次追诉。
这跟我们古代的大赦天下似乎有些相像,希望这些被赦免的人出来后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另外一个就是,谁有这个特赦的权利呢?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67条规定,决定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
第80条规定,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
基本常识了解了之后,我们肯定想知道,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特赦罪犯呢?

有刑法学家表示,中国实行特赦制度历史悠久,在纪念抗战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特赦权,展示了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
可以看做是一种执政党的德政积累,提振执政信心。
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特赦权,目前已经虚置了30多年,激活这一条款,是对现行宪法的创新实践。
古代皇帝遇到喜事也喜欢大赦天下,这样可以增强国家凝聚力。

那在过去的7此特赦中,有哪些人被赦免过呢?
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之后经过会议讨论,1959年12月4日,首批特赦释放33人,包括杜聿明、王耀武、溥仪、宋希濂、曾扩情等人。

接下来的六次特赦,一共释放了战犯556名,有90名获减刑。
这次特赦必定也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毕竟符合特赦条件的人,似乎都对社会造不成什么特大伤害了,希望他们安分守己,好好过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