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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革结束意见征集,民众依旧问题连连

2015-08-20 来源:网络 编辑:王亚军 阅读量: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

  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完成,最快今年内就有可能公布实施。

  然而在1个月左右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消息引发很多争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网友对其合理性表达了疑问,甚至担心高速公路会变成“永久提款机”。

  而对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官方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则表示:“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对此,本站也有相应报道(>>链接<<)。

  而对于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王伟表示——

  “2013年我国公路建设支出是13692亿元,车购税只有2234亿元,一般税也只有1071亿元,整个公路建设税收的缺口高达10387亿元;此外,非收费的普通公路养护一年就需要2800亿,而成品油消费实际投入只有1443亿元,普通公路的养护税收的缺口也高达1357亿元,缺口占比48.5%,资金也是严重不足。”王伟说。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等这样一些钱,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三者的支出范围和用途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没有重复收费的问题。”

  那么,之后通行费标准会否降低呢?赵坚认为,一些西部省份原本车流量就不大,提高标准后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物流成本,甚至还会减少车流量,在此情况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规划,避免盲目修收费高速公路,而应多修公益性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此外,各地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这些都应在条例中加以细化。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杨文银建议,应加强对政府收费公路机构编制、财务支出的控制;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评估机构,对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服务质量等作出客观、独立结论,以回应公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