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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亲妈将14岁女儿初夜 1万卖给情夫

2015-12-04 来源:今日头条 编辑:李树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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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6岁的遂昌女子何某将14岁的女儿的初夜,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66岁的情夫张某。而为了让女儿就范,何某竟然多次当着女儿的面和张某发生性关系。

  她一万元将女儿的初夜卖给了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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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欢母亲何某现年36岁,21岁的时候嫁给杨某,并育有一子一女。因为性格不合,二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其子随父亲杨某生活,女儿欢欢则由母亲何某抚养。

  何某随后改嫁,当时读小学的欢欢则随母亲从丽水回到遂昌农村,平时跟着外婆生活。

  何某没有正式工作,平时收入来源只是打打零工,采采茶叶。何某有个长期的“姘头”张某,为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现年66岁。张某对何某颇为照顾,时常给予其金钱上的帮助。

  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并无稳定收入的何某动了女儿的歪念头——何某和张某商定,可将女儿欢欢的“初夜”献给张某,张某则需向其母子提供一万元的金钱补助。

  何某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称,自己是想给女儿弄点学费,才动了将女儿先给张某念头。

  之后,何某开始着手准备女儿和情夫的事,每次和张某在宾馆开房“幽会”时,都要带上欢欢,并当着她的面和张某发生关系。

  2013年下半年,何某认为时机已成熟,便要求欢欢和张某发生关系。才13岁的欢欢哪里肯,但何某软硬兼施,并称如果不按自己的要求做便和欢欢断绝母女关系,不再照顾欢欢。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欢欢屈服在了母亲的淫威之下。在宾馆房间里,张某先和何某发生性关系后,再与欢欢发生性关系。事毕,何某得到张某所支付的一万元现金。

  从那天开始到2014年7月13日期间,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与欢欢发生十余次性关系。

  “每次我都不愿意去,但是妈妈一定要我去,我不去的时候她就打我。”侦查阶段时,面对民警的提问,欢欢如是说。

  2015年7月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

  庭审结束后,欢欢 “啪”地一声跪在何某面前。何某也跪在欢欢面前,哭着要求女儿原谅自己。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

  二人不服,向丽水中院提起上诉。丽水中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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