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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新制度改革

2015-11-19 来源:大众网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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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获悉,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意味着德州20余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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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即“老人老办法”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新人新办法”就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就是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此外,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连同投资运营收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改革之后,整体上不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这部分群体与其他编制内人员应执行同样的的参保缴费政策,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暂按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暂不返还。对于今后是否返还,缴费指数如何认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政策明确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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