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连云港电大女生遭殴打事件 主犯获刑六年半

2015-11-03 来源:人民网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3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女生遭其他多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传网络一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五名被告被判处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海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海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5月11日上午,一名网友在QQ空间上传了受害女生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随后,这组照片在网上传播,迅速引起全国网友关注。同日上午,受害人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5月12日,郑某等5人被依法刑拘;6月18日,5名嫌疑人被批捕。案发时,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均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海州区法院少年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到庭参加了庭审。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5月10日晚,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其手机,让赵某将孙某约出。次日凌晨2时至6时,郑某、杨某、封某和万某等4名嫌疑人将孙某先后带至当地苍梧绿园和一家宾馆内,采取拳打脚踢、用石头砸头等手段对其进行殴打并拍其裸照,孙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后又将拍下的孙某部分照片上传QQ空间,导致照片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在整个过程中,赵某一直尾随在旁,并没有做出任何制止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5名嫌疑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网    华夏财经    理财攻略    财富故事    曝光台    股票    基金    外汇    黄金    头条    专栏    排行榜    华夏专题
查看更多:殴打   连云港   获刑   主犯  

华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