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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一审获刑12年

2015-11-03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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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李崇禧是十八大后,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的第三名四川省高官。此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先后被查。李崇禧1982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即现在的西南财经大学)。之后就走上了工作岗位,在四川省纪委做起了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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