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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三名欠薪老板获刑

2016-02-14 来源:中青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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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收到工程款后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近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名被告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缓刑。

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收到工程款后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近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名被告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缓刑。

  2015年2月15日,珠海横琴总部大厦发展有限公司垫付工人工资1598627元。2015年3月30日,赵某返还了该部分垫付款项。此后,董某宝积极筹款清欠工资,陆续将欠付的工人工资支付给梁某强、何某红、饶某标、董某壮、阮某阳等班主,至同年9月8日,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支付完毕。

  案发后,李某胜于2015年2月13日、赵某于2015年4月8日、董某宝于2015年7月31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横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胜、赵某、董某宝负有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胜、赵某、董某宝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董某宝案发后积极筹款还清工人工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李某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董某宝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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