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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为做整形手术虚报年龄 贷款上万元

2016-02-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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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11月7日,在成都读职校的17岁女孩小真瞒着家人,在成都一家整形美容医院做了脸部微整形手术,花了12000多元,没收入来源的小真未成年,办不了分期付款,但找了一个朋友办到分期付款,并顺利地走上了这家医院的整容手术台。

  事件进展

  家属索赔6000元,医院不接受

  近日,小真的妈妈李女士带女儿到成都,找到这家医院。她说之所以维权,是因为女儿是未成年人,在作为监护人的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就给孩子做了手术,对孩子的面部造成了影响,因为孩子还在长身体。

  她向医院提出索赔,赔偿金额至少要手术费用的一半,也就是6000元。

  1月28日,医院权衡后,提出了自己的和解方案,即赔偿李女士价值5000元的代金券。但这遭受了李女士的拒绝,“我们不会在这家医院再做任何治疗,代金券有什么用,根本用不上。”她希望折现赔偿,医院不接受。

  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律师说法

  “无监护人签字就手术,医院违法”

  “无论从未成年人身体角度还是法律角度,美容医疗机构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对未成年人进行医学美容手术,都是违法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因告诉记者。

  他说,对于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整容作为医疗手术的一种,意味着巨大风险。

  未成年人容貌还未定型,皮肤、器官、骨骼等组织还未发育成熟,过早地做美容外科手术不利于身体发育;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根据《民法通则》,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整容手术这样存在危险系数的医疗行为,明显不属于未成年人自己能决定的行为。

  整形医院明知未成年人不能与之建立医疗美容合同,还利用他人身份证为其实施医学美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同时,这个医疗合同由于主体不适格,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以要求返回费用,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官方声音

  卫计委:责成属地卫计局调查

  针对此事,成都市卫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他们已将反映的相关情况通知了成都市金牛区卫计局,并责成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对此事跟进、督导,一旦发现涉事医院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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