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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22年前抢劫杀人案宣判 4人无罪释放

2016-02-04 来源:网易 编辑:李木子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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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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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福建高院经依法审查,于2015年12月16日依法决定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

  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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