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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枪手同一考点替考落网 34岁冒充24岁当场露馅

2016-01-17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大亮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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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研究生考试替考案,3名枪手及一名被替考者因代替他人考试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枪手胡某:想在考研前替考练练手

  27岁的湖南女子胡某案发前系某传媒公司内容总监。一天,胡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匡老师,称希望其能代他人考试,具体情况面谈。当晚,胡某便见了匡某。胡某称她想报考2017年公共管理研究生,想到可以在2016年考研中“练练手”,她就答应了匡某的请求。

  据记者了解,找胡某替考的女子曾某某(另案处理)今年35岁,案发前供职于湖南某出版公司。曾某某称,她所在的公司近年来招聘的新人都是研究生学历,她压力倍增,因此报了考研班。她刚生完孩子,力不从心,担心考不过于是向匡某寻求帮助。

  去年12月23日,胡某来北京查看考场。在12月26日的考试中,因证件和样貌差别太大,身材娇小的胡某被当场查获。今年1月1日,曾某某在湖南自首。

  枪手康某:为提前转正替领导考研

  25岁的康某是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学本科学历,在湖南誉元档案技术管理公司做整理员。

  法庭上,康某供称,去年11月9日,她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曾某(另案处理)要求其代为考研。

  “她答应可以提前给我转正,我没想那么多,就同意了。”康某称,她去年10月12日刚进入该公司,转正期每个月收入1760元,转正后每个月收入2200元。按照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3个月至半年方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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