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市城市交通执法部门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前期进行了相应的对接工作,在信息管理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协作进行了协商。在此基础上,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与市城管执法总队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衔接,明确了勤务联络、执法指导、业务培训、联合执法等协作工作机制。
城管执法人员就城管执法行使交通执法领域相关法规依据、信访投诉办理程序、现场执法稽查技巧等接受了培训,通过联合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进一步熟悉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