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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原县委书记李波被控受贿4383万 承认4万

2016-01-15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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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涉嫌受贿4383万余元一案将于1月18日在四川省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李波只承认收受李某4万元生日礼金,且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被合议庭拒绝。如果李波的受贿金额被全部认定,他也将成为四川省受贿金额最高的县委书记。

四川合江原县委书记李波被控受贿4383万,本人承认收4万

  起诉书指原书记单笔受贿超过100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拿到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检刑诉﹝2015﹞45号起诉书显示,2008年3月至2013年12月,李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83.4359万元,其中李波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未实际占有。

  两个“大头”包括:收受合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某所送贿赂款现金310万元、干股转让收益人1100万元及孳息90万元;收受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送的现金380万元、接受赵某承诺给予的感谢费1000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李波接受贿赂款的地点有高速路收费站、公路边、茶楼停车场、办公室、小区保安室、住家门口等,有部分现金是装在纸箱、海鲜包装箱、粽子礼品盒中。

  检察院认为,李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施受贿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他人承诺送的贿赂款1860万元,该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称法院不让证人出庭作证有悖公正

  据李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介绍,李波本人对以上受贿指控“几乎全部否认”,他承认的只有2011年和2012年过生日时,两次收受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送的生日礼金2万元。

  此外,李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被合议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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