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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调整进口饲料检验检疫政策

2016-01-12 来源:央广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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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相较原有政策变化较大的有四个方面。

  质检总局调整进口饲料检验检疫政策 企业需密切关注

  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相较原有政策变化较大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下调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的风险级别。进口时只需要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即不再要求办理检疫审批。

  二是上调生的宠物食品的风险级别。在查验检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的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三是对加工植物蛋白和植物粉类饲料的风险级别有不同程度上调。加工植物蛋白类饲料必须在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须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植物粉类饲料则要求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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