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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与精神病女同居13年被判强奸 二审改判

2016-01-08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大付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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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农民刘华姬与从路边领回家的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该案出现转折。

  刘华姬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人员的资格未经举证,程序违法;他不知道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且将被害人带回家后,长期照顾,并视被害人为妻子,不构成犯罪。

  二审期间,刘华姬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亳州中院二审认为,刘华姬多次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刘华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还称,鉴于刘华姬将被害人带回家后,长期照顾,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育多名子女,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且经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进行评估,同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

  法院综合考量刘华姬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判处刘华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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