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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相约自杀 2人逃出未救人判故意杀人

2016-01-06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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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彼此不认识的4个年轻人相约烧炭自杀。中途两人反悔,爬窗而出,当时另两人还清醒。但两个反悔者将窗门关上,也并未采取报警等救助措施。另两人最终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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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四人从没见过面。

  2014年11月22日晚,四人进入江山市区一间储藏室,集体烧炭自杀。

  因觉得味道太过呛人,刘某及谢某中途放弃自杀,爬窗出去。两人爬窗时,赵某及陈某还有意识,但刘某和谢某逃出后又将窗户关上,并没采取救助措施。

  最终,陈某及赵某死亡。

  为何刘某和谢某被判杀人罪。审判长郑爱萍法官分析如下:

  相约自杀过程中,谢某、刘某积极参与准备场所、工具等。

  刘某、谢某在爬窗出逃时,死者赵某、陈某依旧清醒,还能说话。刘某、谢某明知他们有生命危险,爬窗时仍将窗户关上,并未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导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类案子,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逞,而未逞者的行为与对方死亡结果间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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