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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 因防卫过当失手打死抢匪

2015-12-26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大亮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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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路遇陌生女子遭飞车抢夺,南宁市良庆区一男子曾某奋起直追,和其他热心群众一起将作案者围住。不料,曾某失手将抢夺嫌疑人打伤致死。

  判决

  缓刑三年赔偿2万余

  审判期间,黄某家属还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索要各项赔偿共计34万余元。

  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曾某是在抓捕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用竹棍击打犯罪嫌疑人头部,见义勇为的行为应予以肯定。但曾某行为的结果,导致犯罪嫌疑人黄某死亡,已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故曾某对损害的结果应承担部分责任。

  结合曾某自首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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